生育保險是我們的一項基本保險,那么滿足哪些條件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呢?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廣州市生育險需要享受什么條件的知識,請看下面的介紹。
一、享受條件
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,生育(流產)時仍在保險范圍內的職工,按照規(guī)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。
二、發(fā)放標準
1、生育津貼
以生育時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(shù)按規(guī)定假期記發(fā)。
生育津貼=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÷30(天)×假期天數(shù)。
假期天數(shù):
1)正常產假90天(包產前檢查15天)。
2)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,晚婚晚育15天。
3)難產假:剖腹產、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;吸引產、鉗產、臀位產增加15天。
4)多胞胎生育假,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。
5)流產假:懷孕不滿2個月15天;懷孕不滿4個月30天;懷孕滿4個月以上(含4個月)至個7月以下42天;
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、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。
2、生育醫(yī)療費
醫(yī)療費用在醫(yī)療保險中心確認生育、醫(yī)療狀況后,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、醫(yī)院定額結算(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核定金額結算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