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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規(guī)程規(guī)定,關于單位參保人員增減變動,辦理時間為每月的1—10日。辦理內容:已參保單位辦理人員的增減變動;所需材料:
1、手工填寫:《參保單位人員增減申報表》(一式兩份),增減人員變動5人次以上的移至后臺處理。
2、導盤申報:單位自行打印《新增人員明細表》、《停保人員明細表》(各一式三份),在導盤柜臺辦理導入(如有2處以上出錯提示的,退回參保單位重新處理)。
3、首次在省本級參保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(蓋公章)。
4、參保人員情況必須準確填寫戶籍所在省市區(qū)(縣)。
5、首次省本級參保男滿55、女滿45周歲的,須提供勞動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(蓋公章)。
6、新增參保的公務員須提供公務員錄用有關手續(xù)證明。
7、單位特殊情況全部人員停保的,須出具書面說明,提供全部人員終止勞動關系證明。
8、首次聘用港澳臺人員參保,應出示《就業(yè)證》、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、《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》、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(蓋公章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