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外傷害險相信大家都聽過,但有些人對意外傷害還是沒有一個具體的了解和定位,意外傷害是指非本意的、外來的、不可預料、無法抗拒的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到嚴重創(chuàng)傷的客觀事件。其特點一般是交費少,保障高。
如人們在游泳時,不幸溺水身亡應屬于意外事故;但如果在水里死亡的原因是突發(fā)心臟病,就不屬于意外傷害,因為它是身體內(nèi)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。另有一些事故雖是被保險人可以預見到的,但在客觀上無法抗拒或在技術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,如樓房失火,火封住門口和走道,被保險人迫不得已從窗口跳下,摔成重傷。
但是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的,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:(一)投保人的故意行為;
(二)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,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;
(三)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、被襲擊或被謀殺;
(四)被保險人妊娠、流產(chǎn)、分娩、疾病、藥物過敏、中暑、猝死;
(五)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(nèi)、外科手術;
(六)被保險人未遵醫(yī)囑,私自服用、涂用、注射藥物;
(七)核爆炸、核輻射或核污染;
(八)戰(zhàn)爭、軍事行動、暴亂或武裝叛亂;
(九)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;
(十)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(yè)或半職業(yè)體育運動;
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、殘疾或燒燙傷的,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,被保險人醉酒或毒品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;被保險人酒后駕車、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,戰(zhàn)爭、軍事行動、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;。
發(fā)生上述第六、七條情形,被保險人身故的,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,并對投保人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凈保費。即意外傷害在極短時間內(nèi)發(fā)生,來不及預防,如行人被汽車突然撞倒。鉛中毒、矽肺等職業(yè)病雖然是外來致害物質(zhì)對人體的侵害,但由于傷害是逐步造成的,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,不屬于意外事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