團體意外險,即團體意外傷害保險,是一種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形式,而其保險責任、給付方式則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相同。
1、團體保險的意義
近年來,“安全”成為懸在所有公司頭上的一柄達摩克里斯之劍,倍受關注和重視。在此背景下,公司為了防范用工風險,除了按照《社會保障法》有關規(guī)定為勞務人員繳納工傷保險,還會自費購買團體意外險。團體意外保險不單單是一項簡單的員工福利,也是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平衡手段。當員工不幸發(fā)生意外傷害時,尤其是發(fā)生了人身傷害事故時,保險的理賠幾乎必然伴隨勞資糾紛。作為公司來說需要把員工的人身利益放到首位,我們的服務人員具備一定的《勞動法》知識和人力資源背景,能更好的幫助企業(yè)和員工把問題提前化解。如果公司一旦發(fā)生與團體保險理賠相關的勞資糾紛的時候,我們會以專業(yè)的服務態(tài)度為雙方提出合理的建議,讓團體意外保險為公司轉嫁風險,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,以達到雙方平衡的目的。現(xiàn)在,越來越多的公司選擇為自己的員工購買團體意外險,這既是企業(yè)文化的一大進步,也意味著保險在我國被進一步的接納。
2、購買團體保險應該注意哪些問題
首先也是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賠付比例問題。中小企業(yè)購買團體意外險時,往往只關注保險金額,誤以為保險金額高傷殘賠付金額自然就高。但在保險合同中,一般都附有賠付比例表,不同保險公司的賠付比例約定各不相同,所以需要注意最終實際到手的賠償金是多少。其次就是險種問題。最基本的團體意外險,需要包括意外導致的身故或傷殘責任、意外事故導致醫(yī)療費用的補償以及因意外事故住院時,每日補償?shù)慕蛸N。這三種保險責任已經涵蓋了發(fā)生一次意外事故后有可能發(fā)生的所有費用支出和補償了,所以對于預算有限的企業(yè)來說,購買這三種責任是性價比較高的選擇。當然,對于預算充足又希望給員工更多保障的企業(yè)來說,還可以選擇其他的責任;比如:公共交通意外事故責任,這樣一旦因乘坐公共交通而導致的意外事故,可以在基本的身故傷殘保額之外,額外獲得疊加賠付;近年來猝死事件頻繁發(fā)生,但猝死并不算意外事故,所以客戶往往得不到賠償,所以在保單中增加猝死責任也是很有必要的。最后一點就是很多團體意外險可保的職業(yè)類別只有風險比較低的1-4類,如果某個企業(yè)里只有幾個風險比較高的員工,那么在投保的時候只能忍痛割愛,將這幾個員工排除在整個計劃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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